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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文件精神,主动公开了2019年各类信息72条,内容涵盖了重大项目、机构职能等各类信息。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收到任何举报、投诉,也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赵荣山同志任组长,副书记王生林同志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为全面推进我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适时修改了民政局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推行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并对已公开的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三)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民政窗口、信访答疑岗、意见建议箱、微博、微信等平台的作用,及时处理上级信访批示件、投诉件10余件,及时答复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群众矛盾;定期开展政风行分测评、公民代表进机关等活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同时,让群众更加了解民政政策、认可民政文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待尚存一定差距: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信息内容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工作流程,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调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充实公开内容,在信息提供中强化服务意识。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实现经常化、制度化、信息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