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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城派出所外立面改造及附属用房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

根据吴起县公安局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吴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10月27日起,对吴起县公安局报送的长城派出所外立面改造及附属用房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吴起县公安局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吴起县公安局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吴起县审计局的职责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