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是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一环,是衡量审计监督效果的一把尺子,是推动解决问题和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对加强和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2022年1月1日施行的新审计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相关各方的责任,新修订审计法第五十二条增加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利于增强审计整改落实的刚性约束,保障审计整改真正落实到位;有利于提升审计监督质量和效能,使审计成果得到更充分的运用,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有利于强化责任意识,倒逼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今年,我局首次采取联合机构方式对2021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由县审计局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县政府督查室组成审计整改督查组,通过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克服“屡审屡犯”的“牛皮癣”,将审计整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对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年终予以绩效扣分。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追责问责力度,确保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审计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拒绝或拖延整改、虚假整改,按规定程序书面提请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研究处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相关情况,提升政府公信力。推动构建主体明确、责任清晰、履责有力、问责有效的审计整改责任体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本次专项检查项目175个,涉及审计查出各类问题209个,已整改完成188个,整改率由之前的68%提高到90%。促进拨付、盘活、追回资金总额6.75亿元,完善制度、建章立制2个。通过建立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账销号,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促进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有效解决了“审而无用、审而不改、审而不究”的问题。
撰稿人 白浩 齐奎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