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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起县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吴起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3-09 16:27

各镇人民政府,吴起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吴起县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起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吴起县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17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23〕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需求导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依法监管的原则,通过建立联办机制、事项标准化梳理、流程优化再造、表单材料合并复用、共享数据自动调用,将多个部门相关联的“单项事”整合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2023年3月底前完成15个“一件事一次办”。2025年底前,全县“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推进机制。成立吴起县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按照“一事一组”原则,各牵头单位分别成立推进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组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配合单位参加。各推进小组要围绕基础清单制定“每件事”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实现形式和工作要求。

(三)优化业务流程。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为目标,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梳理,理清串并联关系,优化业务流程,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整合申请表单、精简申请材料,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建立联办机制,开展联动审批,推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协同服务。

(四)强化系统支撑。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的整合力度,推动相关独立办理系统与延安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流程,细化技术对接方案,实现流程交互、数据实时流转,形成通过“一件事联办系统”统一收件、分发,各业务经办系统串并联办理的业务流转模式。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相同材料免提交,最大程度精简填报材料。

(五)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PC端、APP端等办事渠道设置“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实现线上“一端受理”、线下“一窗受理”。优化整合“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出件环节,按照集约化、高效化的原则,采取窗口发放、快递送达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办理结果和实体证照第一时间送达申请人。同步以信息化方式推送办理结果和电子证照,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端出件”。

三、任务分工

(一)牵头单位。负责本部门牵头的“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工作筹划与组织实施,组织相关部门梳理业务流程和办理要素,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2023年3月底前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正式发布。

(二)配合单位。在牵头单位统筹下,负责“一件事一次办”推进过程中涉及本部门事项的标准化梳理、流程优化、系统改造和数据共享使用,完成相关办事指南细化工作。

(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托我县数字政府体系架构和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计开发“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和服务专栏,统筹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与“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对接、数据流转和共享使用。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系统对接与应用。对全县“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评估梳理、跟进研判,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编制并发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明确“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名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事项标准化梳理、优化业务流程、精简材料表单、统一办理标准、整合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等工作,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按照“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二)强化评价督查。各部门要压茬推进,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12345政务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让企业群众评判“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成效的跟踪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和企业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形成工作合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沟通对接,完善问题协调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单位主动作为,逐条逐项分解落实任务,全力做好流程再造、系统对接等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信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进度,营造有利于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良好氛围。

附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


附件

“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

序号

名称

涉及事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

服务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

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申领

职业介绍登记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毕业生落户

县公安局

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

县住建局

2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暖联动

过户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县自然

资源局

县住建局

电表过户

县经发局

水表过户

县城管局

天然气表过户

用暖过户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县税务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

3

交房即

交证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县自然

资源局

县住建局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

不动产统一登记

县自然资源局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县税务局

4

新生儿

出生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县卫健局

县卫健局

预防接种证办理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县医保局

户口登记

县公安局

社会保障卡申领

县人社局

5

企业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公章刻制备案

县公安局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县人社局

发票领用

县税务局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企业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县医保局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县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

银行开户

各银行

6

企业简易

注销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税务局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注销登记

县人社局

企业工伤保险注销登记

企业失业保险注销登记

企业医疗(生育)保险注销登记

县医保局

企业注销登记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7

企业准营(以餐饮店为例)

食品经营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县城管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

8

员工

录用

就业登记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卡申领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县医保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县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

9

涉企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

县自然

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县税务局

10

灵活就业

就业登记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社会保险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和变更登记

县医保局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县税务局

11

公民婚育

内地居民婚育登记

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县公安局

户口迁移

生育登记

县卫健局

12

扶残助困

残疾人证办理

县民政局

县残联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证

县民政局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县医保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县人社局

13

军人退役

退役报到

县退役军

人事务局

县退役军

人事务局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县公安局

核发居民身份证

预备役登记

县人武部

社会保险登记

县人社局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县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县退役军

人事务局

14

企业职工

退休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

县医保局

住房公积金提取(离休、退休)

县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

15

公民身后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县民政局

县卫健局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县公安局

出具火化证明

县民政局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县医保局

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养老保险)

县人社局

遗属待遇申领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县公安局

注销驾驶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县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