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吴起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气污染治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起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关于大气污染治理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延安市“一市一策”铁腕治气保障工作方案》要求,以及我县1-6月份空气环境质量PM10、PM2.5、SO2浓度偏高实际情况,我县积极查找原因,全面安排部署,现制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为抓手,以PM10、PM2.5、SO2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PM10、PM2.5、SO2浓度明显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局长担任,县城管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水务局、财政局、审批局、交警队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宜。
三、整治期限
为彻底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源头治理,从2020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重点任务
(一)开展扬尘污染源专项整治。
1.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立在建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完成扬尘整治,加快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实现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推进渣土车整治。建立渣土车运输企业管理机制,对渣土车进行密闭化改造和全时段监管,加密频次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对密闭不严、沿途撒漏、带泥上路、非法倾倒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严格控制道路扬尘。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7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县区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各拆迁工地实施拆除作业前,必须制定扬尘治理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拆迁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进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
5.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物料堆场抑尘措施,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依法制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在划定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开展工程机械排放监督抽测,严查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
(二)开展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检查
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排查力度,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三)锅炉综合整治
8.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城市建城区10月底前全部完成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对因气源不足未实施拆改的燃煤锅炉需上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处理设施,确保烟尘烟气达标排放。加大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力度,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9.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对现有燃气锅炉开展自行检测,不达标一台改造一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后排放各项污染物需达到新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
10.加强煤质监管。组织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县域内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以洁净煤销售及使用环节为重点,采暖期每月组织开展二次,非采暖期每月不少以一次的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及抽检,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1、解决山体沟道居民清洁取暖问题。10月底前,对城区山体沟道居民区全面普及清洁型煤,加大环保炉具推广,并结合实际开展电网等配套设施升级改造,保障居民温暖过冬。(责任单位:城市社区服务中心)
(四)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12.实施VOCs专项整治。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开展VOCs排放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
继续加大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必须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并安装使用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废气需检测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全县机动车汽车修理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作由县交运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继续对排放油烟的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排放限值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定期对个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维护,并建立台账;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必须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严格划定夜市、露天烧烤集中经营区域,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13.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每月开展一次油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县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制定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确定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内容,实现区域联防联控。
2.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将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的重点任务计划于每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报告(联系人:张博,电话:0911-7859383)。
3.进一步加强日常督查督办。建立交办、督办机制,针对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专项督查,夯实有关部门责任。县考核办要建立大气污染治理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并把监督检查和各专项行动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一并纳入年终考核评比。(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4.强化科技支撑。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大气污染成因、臭氧形成等科技攻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示范,充分利用延安市“一市一策”铁腕治气驻点专家团队作用,进一步落实铁腕治气指令。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科学精准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5.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强化政策宣传,以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