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吴起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延安市烟草公司吴起分公司长城烟站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吴起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延安市烟草公司吴起分公司长城烟站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盘活闲置国有存量土地,决定无偿收回烟草公司长城烟站国有土地使用权。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房屋征收有关配套政策规定,结合本次无偿收回范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土地位置:吴起县长城镇。
第二条 收回土地范围:土地证号:长国用(2001)第03号,其四至界限为:东至院墙和厕所坑外侧、西临院墙和井房背墙外则、北临(东头以散水为界、西头以院墙外侧为界)、南至院墙外则;房地产权证号:吴字第2013-10-12号,窑洞10孔,301.5平方米,砖混合结构,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属征收对象。
第三条 收回部门:吴起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第四条 闲置土地按政策法规予以无偿收回,地上房屋等附着物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第五条 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一)涉及被征收人1家延安市烟草公司吴起分公司;
(二)10孔窑洞301.5平方米,砖混合结构。
(三)总占地面积5.603亩。
第六条 签约期限:在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45日内,被征收人须签订相关补偿协议。
第七条 在征收范围内有房屋产权纠纷和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被征收人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发布后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有关房产证明,逾期则按正常征收程序处理。
第八条 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第九条 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买卖、租赁、抵押及装修房屋。
违反以上规定的,不予补偿。
第二章 征收实施步骤
第十条 被征收人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发布两个月内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房屋的勘测、登记、评估。如因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勘测认定的, 由房屋征收部门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被征收房屋的产籍资料或组织公证等相关组织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勘测、登记、签证后,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选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不选定,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投票或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抽签、摇号确定评估机构,由选定或确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装饰装修的补偿价格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根据房屋评估报告或房屋估价鉴定报告和《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腾空房屋,同时将房产等手续交房屋征收部门备档。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拒绝领取补偿费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
第十三条 被征收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发布两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拒不搬迁的,由县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又不搬迁的,也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章 征收补偿
第十四条 现状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
第十五条 地上附着物货币补偿办法。
1.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区位、结构、用途等因素出具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报告,对被征收人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室内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和家用设施拆装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四章 责任与义务
第十六条 本次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所涉及的单位、必须自觉遵守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配合房屋征收工作。
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采取暴力等违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采取暴力、辱骂、威胁等手段或无理阻碍房屋征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方案由吴起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本方案自《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发布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