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吴起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延政发〔2020〕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发展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目的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聚焦追赶超越目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力有效推进,保证圆满高质量完成。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进度安排和重点任务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0年2月—2020年10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成立各级普查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抽调和培训各级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划分普查区域,实地绘制普查区域图,户口整顿,地址编码,抽调和培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组织普查试点,清查摸底等。
(二)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普查员逐户逐人进行调查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
(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2月)。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吴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以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县经发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卫健局、县教科体局、县民宗中心、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局、县统计局、县普查办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随文下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镇人民政府、吴起街道办、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及承担普查任务的部门要在2020年4月底前分别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6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确保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配合。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本次普查将涉及我县8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91个村民委员会,8个居民委员会,普查对象约6万户、15万人,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县经发局负责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级公安部门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资料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遥感影像数据;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部门配合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县统计局要加强与中央、省各部门驻吴单位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经费协调保障。按照国发〔2019〕24号、陕政发〔2020〕4号、延政发〔2020〕5号文件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吴起街道办、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县财政要根据普查工作绩效和普查经费落实情况,加强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财力支持力度。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办公用房、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数据处理设备等,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对因经费落实不力、基本条件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四)加强普查队伍组建。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可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干部和全县驻村扶贫工作队人员中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对借调的兼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根据当地实际和普查工作任务情况发放补助费用。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我县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质量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扎扎实实做好普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执法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三)广泛宣传动员。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内容,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人口普查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数据采集,采取普查员智能终端采集数据,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方式进行。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五)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附件:吴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吴起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吴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宏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齐乃珂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袁景才 县统计局局长
贾治乾 县经发局局长
侯景川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宗 虎 县住建局局长
高宝英 县卫健局局长
宗海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李志龙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邢卫平 县人武部副部长
陈 明 县委网信办主任
许明国 县委统战部主任科员
宗力平 县财政局局长
李彦斌 县教科体局局长
李 经 县人社局局长
赵荣山 县民政局局长
白英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卢智岗 县城管局局长
许明通 县文旅局局长
蔺彦春 县司法局局长
齐治军 县民宗中心主任
闫文学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尹小龙 县统计局副局长
梁统邦 县普查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主任由袁景才同志兼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