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吴起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按照《陕西省地下水条例》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层承压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水资发〔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深层承压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深层承压水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
深层承压水是地下水资源的特殊存在形式,是重要的饮用水源、战略储备和应急水源,深层承压水一旦过量开采或受到污染,恢复时间漫长,甚至永远无法恢复。《陕西省地下水条例》明确规定:“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控制开采承压水。深层承压水作为饮用水源或战略储备以及应急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已经开发的,应当规划建设替代水源,制定削减开采计划,逐步封停取水工程”。各有关单位、各涉油企业务必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用水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下水尤其是深层承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深层承压水保护管理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的重要内容,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管理,落实保护措施,确保深层承压水安全。
二、全面落实深层承压水管理规定和保护措施
深层承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饮用水源适度开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陕西省地下水条例》,严把深层承压水取水许可审批关口,不得批复工业、农业取用深层承压水项目。县水务局要对已建成的深层承压水取水工程逐一查清深层承压水开采情况(取用水户、取水井数量、年取水量)、取水用途(生活、农业、工业、其他)和取水许可审批情况,并建立档案。凡是《地下水条例》实行后建成的非饮用深层承压水取水工程,取水单位应封停取水工程。对《地下水条例》实行前建成的非饮用深层承压水取水工程,要结合水源情况和用水户实际,逐一落实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一是有替代水源并能满足用水需求的,取水单位应封停深层承压水取水工程。二是对当前没有替代水源或其他水源暂时无法满足用水需求的,取用水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并科学制定(2018—2020年)削减开采计划,最大程度减少深层承压水开采量。各取用水单位制定削减开采计划,按照取水许可审批权限,11月15日前完成报批。三是规划建设深层承压水替代水源。各取用水单位年12月30日前编制完成替代水源建设方案和取水工程关停计划,并启动实施。
三、加强深层承压水保护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深层承压水的保护管理工作,县政府成立工作组对各涉油企业用水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深层承压水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最严格水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涉油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地下水条例》规定和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推进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涉油企业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10月20日前报县水务局。
四、深入开展《陕西省地下水条例》宣传工作
县水务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平台深入宣传《陕西省地下水条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取用地下水的意识。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地下水保护工作,各涉油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地下水条例》有关规定,全面依法加强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对违反《地下水条例》规定审批和取用地下水的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吴起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