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吴起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吴起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起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
吴起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意见
一、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依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一)机关领导人员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部门、机构研究论证;
(二)决策机关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应当论证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书面决策事项建议,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二、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决策机关应当明确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决策事项的方案起草等工作。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职责的,应当明确牵头承办单位。
三、拟订决策草案,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根据需要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意见。
四、决策事项涉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的职责,或者与其关系紧密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其充分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