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县项目建设征地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和《吴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吴政函〔2021〕5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征收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油气用地)的补偿安置适用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征收是指国家机关和军事项目,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城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以及关于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
本《暂行办法》所称征用是指抢险救灾,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可以依法征用,并给予合理补偿。
本《暂行办法》所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要在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后,通过划分区片、并且每个区片测算一个价格的方式予以确定。
第三条 县政府为征地主体,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实
施,县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并依法对镇(街)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征地补偿有关费用是否专款专用,是否用于被征地农民发展二、三产业等情况。
镇(街)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具体征地事务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征地补偿纠纷矛盾,将征地补偿费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 征地补偿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妥善安置、尊重历史的原则。
第五条 建设用地单位不得单独与被征地单位或村民协商征地补偿事项。
第六条 建设项目征地程序依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实施。征地补偿费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用于征地补偿,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兑付: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兑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由县自然资源局与项目用地单位结算。镇(街)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拨付申请,县自然资源局经过审查无异议后,申请县财政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镇(街)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专用账户。镇(街)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根据被征地群众签字确认的征地面积、地类和补偿金额等情况,全额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兑付到被征土地所在行政村指定账户,并监督行政村及时足额给予被征地人兑付。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兑付。由镇(街)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会同项目用地单位与被征地所在的行政村、村民小组及被征地户共同清点核实,依据原始征地现状,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造册登记,并由行政村、村民小组及被征地人签字确认,由镇(街)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按程序兑付给被征收人。
第七条 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我县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吴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吴政函〔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因我县地形、地貌复杂,为规范全县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县的实际,按照地形条件设定了调整系数,制定了全县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详见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作为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标准,不预留“三产”安置地。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地上苗(林)木补偿标准:按照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2.被征收的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吴起县征收(构) 筑物补偿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特殊或文件中未明确的建(构)筑物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补偿价格,按照评估的市场价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对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征收土地上各类杆线迁移补偿标准:由项目建设单位确定杆线迁移范围,杆线权属单位编制杆线迁移所需资金预算,报县财政 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以评审确定的补偿金额为准。
(三)青苗及临时使用补偿费标准。应结合被征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征地调查确认结果,每亩补偿1520元(不同地类按所在区域的设定系数计算),当年下种出苗给予一年的青苗补偿费,下种未出苗给予半年的青苗补偿费,未种植的不予补偿。临时占用耕地按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林地750元/亩/年,草地675元/亩/年,未利用地450元/亩/年。管线用地补偿标准为耕地45元/米,其它地类30元/米。
第八条 耕地开垦费用标准:征收耕地用于建设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实行占补平衡。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陕国土资发〔2015〕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水田40元/平方米;水浇地35元/平方米;旱地30元/平方米)足额交纳耕地开垦费,由县自然资源局专项用于补充耕地,实行先补后占。
第九条 征收土地类别和面积认定。征收土地的类别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分类,结合现状利用情况进行认定;若对地类认定有异议,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会议,以讨论确定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面积由具有勘察测绘资质的专业机构所确定的数据为准(对所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经被征地村民签字确认后予以认可。
第十条 收回国有单位的土地不予补偿,只给予勘测、丈量、登记,由县政府按照规划和需要建设的内容统一安排恢复重建;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或收回的,依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予以处置。
第十一条 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按上级制定出台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由产权所有人自行清理:
(一)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二)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栽的药材、农作物和树木等附属物;
(四)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的。
第十三条 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依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适时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截留、拖欠、降低、克扣、侵占、挪用、贪污征地补偿费及弄虚作假、侵害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此《暂行办法》地价为《吴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吴政函〔2021〕5号)文件中的五级区片地价,其他四个区片地价在本区片价格的基层上参照本区片的地类系数执行。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吴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油气生产用地补偿政策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5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吴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及补偿标准结果表。
2.吴起县征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及苗(林)木补偿标准。
附件1: 吴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及补偿标准结果表 单位:元/亩 | |||||||||||
吴起县 | 区片编号 | 区片基准价格 | 水浇地 | 旱地、种植园地 | 水浇地 | 旱地、种植园地 | 区片范围描述 | ||||
川旱地、涧地系数 | 坝地、梯田系数 | 坡地系数 | 川旱地、涧地 | 坝地、梯田 | 坡耕地 | (到乡镇(街道)、村,用道路、河流等界线清楚地描述) | |||||
610626001 | 119250 | 1.3 | 1.2 | 1.1 | 1 | 155030 | 143100 | 131180 | 119250 | 吴起街道:石油新城社区、枣树湾社区、宗圪堵社区、刘渠子社区、老城区社区、胜利山社区、东园子社区、长征社区、杨青村、蔺砭村。(沿河为两岸街区,北至北苑路,南至石油小区) | |
610626002 | 89880 | 1.3 | 1.2 | 1.1 | 1 | 116850 | 107860 | 98870 | 89880 | 吴起街道:①610626001区片外围,北苑东路沿线,至东园子安置小区区域;②北洛河两岸,北苑东路以西至北苑西路与吴定路交叉口区域;③和平路两侧,东至吴起历史博物馆,西至胜利山社区居委会区域;④迎宾街两侧分布,西至吴起县妇幼保健院和三利小区,东至吴起县第三小学区域;⑤吴华路以东至中西路,杨长路以北至杨青村区域;涉及行政村包括:石油新城社区、枣树湾社区、东园子社区、长征社区、候岔村、宗圪堵社区、胜利山社区、杨城子村、刘河湾村、杨青村。 | |
610626003 | 69580 | 1.3 | 1.2 | 1.1 | 1 | 90460 | 83500 | 76540 | 69580 | 区片610626001及610626002以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北苑西路与吴定路交叉口以西,北苑东路沿线、中石油加油站以东,革命烈士陵园以西,吴起县嘉栋建材批发市场以东,杨长路以南沿吴华路至白豹镇新庄科村。涉及区域包括: | |
610626004 | 56500 | 1.3 | 1.2 | 1.1 | 1 | 73450 | 67800 | 62150 | 56500 | 吴起街道:①枣树湾社区、宗圪堵社区、胜利山社区、长征社区、杨青村区片610626001、610626002及610626003以外的其他区域;②刘渠子社区、老城区社区区片610626001以外的其他区域;③走马台村、金佛坪村区片610626003以外的其他区域;④蔺砭村区片610626001及610626003以外的其他区域;⑤候岔村、杨城子村、刘河湾村区片610626002及610626003以外的其他区域;⑥齐湾子村全部区域; | |
610626005 | 50310 | 1.3 | 1.2 | 1.1 | 1 | 65410 | 60380 | 55350 | 50310 | 吴起街道:张坪村、南沟村、陈砭村、薛岔村、雷坡村、郭畔村全部区域; | |
| 备注:吴起县林地补偿标准:22500元/亩;草地补偿标准:20250元/亩;未利用地:13500元/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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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吴起县征收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框架现浇房屋成本价1800/㎡;
2、砖混平房成本价1077元/㎡;
3、石窑、砖窑成本价1140元/㎡;砖木房、砖瓦房成本价799元/㎡;
4、废弃砖、石窑456元/㎡;
5、废弃土窑342元/㎡;土窑砖(石)接口按土部分、石部分分开计算;
6、室内木门400-600元/付;防盗门1000-1200元/付;防盗网110元/㎡;室内扣板60元/㎡;门套(单包)70元/m,门套(双包)140元/m,窗套(单包)70元/m,窗套(双包)140元/m;吊顶(木工板)180元/㎡;吊顶(石膏)110元/㎡;
7、窑面瓷砖160-240元/㎡;
8、地板砖85-160元/㎡;
9、水泥砂浆内粉35元/㎡、灰白15元/㎡;
10、锅台300元/盘,贴瓷砖锅台700元/盘;
11、炕800元/盘,贴瓷砖炕1200元/盘;
12、大理石贴面500元/㎡;
13、彩钢房338元/㎡;
14、活动房80元/㎡;
15、铁皮房100元/㎡;
16、石膏房88元/㎡;
17、砖木简易房399元/㎡;
18、粉碎机(迁移)130元/个;
19、水井6000元/口;
20、机井8000元/口;
21、压井780元/口;
22、过磅秤(迁移)25T以下10000元/台,25T以上20000元/台;
23、动力电户6000元/户;
24、照明电户2000元/户;
25、电话移机费180元/户;
26、有线电视400元/户;
27、宽带网(迁移)300元/户;
28、锅炉(迁移)5000元/台;
29、自来水2000元/户;
30、土暖气3500元/套;
31、空调(迁移)455元/台;
32、卫星接收器400元/套;
33、太阳能600元/套、热水器(迁移)234元/套;
34、铁楼梯380元/㎡;
35、铁栏杆120元/㎡;
36、不锈钢栏杆150元/㎡;
37、铁艺栏杆195元/㎡;
38、水泥地坪60-110元/㎡;砖、石地坪 35 元/㎡;砖地坪(竖)103元/㎡;
39、砖花墙80元/㎡;
40、砖围墙120元/㎡;水泥砂浆抹面15元/㎡,外粉涂料15元/㎡;
41、石砌墙(泥浆)180元/m³(砂浆)280元/m³,水泥砂浆抹面15元/㎡,外粉涂料15元/㎡;
42、土围墙40元/㎡;
43、砖混猪圈260元/㎡,石砌猪圈234元/个,砖砌猪圈(无顶)36元/㎡、有顶104/㎡,牲畜圈棚150元/个;
44、石水渠:明石水渠60元/㎡ ,暗石水渠78元/㎡(石砌水渠180元/㎡);砖混排水渠130元/㎡,水泥盖板720元/m³,砼管涵156元/㎡;
45、砖、石帮畔280元/m³;
46、石条路104元/㎡;
47、仿古挑檐120-160元/㎡;
48、砖混大门(含大门)3000-8000元/付;
49、简易大门(含大门)1000-1500元/付;
50、砖木厕所799元/㎡;
51、砖混厕所1077元/㎡;
52、简易厕所、简易棚180元/个;
52、水泥管(Φ40cm)156元/㎡,铁水管(Φ10 ㎝)40
元/㎡;
53、PVC塑管9元/㎡;
54、自来水管道10000元/KM;
55、天然气3000元/户;
56、沼气池3250元/个;
57、检查井1200元/口;
58、垃圾屋800元/个;
59、垃圾台1950元/个;
60、石粪坑130元/个;
61、土粪坑52元/个;
62、石水塔280元/m³,砖混水塔340元/m³水窖240元/m³集雨场(混凝土)100元/㎡;
63、洋芋窖:土洋芋窖800元/个,砖洋芋窖120元/㎡;
64、牲畜圈棚600元/个;
65、鱼池13元/m³;
66、坟墓:土葬20000 元/座、砖葬30000 元/座(未埋葬空葬15000 元/座);
67、果库:土果库200元/㎡,砖(石)果库600元/㎡;
68、杆线、拉线栽埋费:电力杆线占用耕地500元/坑、林地300元/坑,拉线占用耕地500元/坑、林地300元/坑;电信、移动等其它杆线占用耕地300元/坑、林地150元/坑,拉线占用耕地300元/坑、林地150元/坑;
69、疏林、灌木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10元。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4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2元。
70、果树(梨树、杏树、桃树、花椒树、枣树、山桃树等):3年以下幼树100元/株,4-5年初期树200元/株,6-10年盛果树450元/株;
杂果树(零星):未挂果树20元/株,挂果树100元/株,零散果树苗每株3元。
71、葡萄树:盛果期70元/棵,幼果期5元/棵;
72、杂树:30cm以上:35元/棵;15cm-30cm:17元/棵;15cm以下:3元/棵;
73、侧柏、油松、刺柏、云杉等树木(由林业部门按标准确定高度、胸径及数量);
(1)樟子松:高49cm以下8元/株,高50cm-99cm:12元/株,高100cm-149cm:18元/株,高150cm-199cm:20元/株,高200cm以上25元/株;
(2)刺槐:0.3元/株;
(3)国槐:胸径1cm-2cm:8元/株,胸径2cm-3cm:13元/株,胸径3cm-4cm:18元/株,胸径4cm-5cm:26元/株,胸径5cm-6cm:36元/株;
(4)云杉:高99cm以下:12元/株,100cm-149cm:20元/株,150cm以下:40元/株;
(5)油松:营养袋播种苗(高49cm以下)4元/株,营养钵移栽苗:高20cm-49cm:5元/株,高20cm-99cm:7元/株,高100cm-149cm:10元/株,高150cm-199cm:12元/株,高200cm以上:18元/株;
(6)侧柏:高49cm以下:1元/株,高50cm-99cm:10元/株,高100cm-149cm:12元/株,高150cm-199cm:14元/株,高200cm以上:16元/株;
(7)刺柏:高49cm以下:5元/株,高50cm-99cm:10元/株,高100cm-149cm:20元/株,高150cm-199cm:40元/株,高200cm-249cm:60元/株,高250cm以上:80元/株;
(8)小叶杨:0.6元/株;
74、药材:黄芪、甘草2年内3000元/亩,2年以上和其它特殊品种药材依据市场价另行评估;
75、日光温室100元/㎡;大棚:有砖墙钢架20元/㎡、钢架15元/㎡、竹架12元/㎡;农作物补偿:蔬菜幼苗期2000元/亩,盛产期2400元/亩,西(甜)瓜日光温室50000元/亩、大棚25000元/亩,葡萄、草莓、油桃等水果经济作物日光温室30000元/亩;
76、特殊建、构着物以评估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