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吴起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防线,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持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攻坚、常态推进,实现“三降两升一稳定”工作目标:“三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明显下降、未成年人重新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两升”,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占比明显上升、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满意度明显上升;“一稳定”,全县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持续优化,社会安全稳定局面更加坚实稳固。
二、主要职责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县委政法委(平安办):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之间在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完善多部门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将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整体布局,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为工作开展提供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监督检查各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依法履职;派驻法、检、公、司相关领导兼职各学校法治副校长,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及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创建法治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县人民法院: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结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及犯罪情况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全面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评;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落实特殊、专门保护措施;协同公安、检察及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落实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3.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监督;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落实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依法监督涉未成年人诉讼活动及行政机关履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合公安、法院及相关单位,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综合保护;牵头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组建专门办案团队,推行“一站式”询问取证,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
4.县公安局:及时受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举报,依法严厉查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派驻民警与教体部门对护苗站(室)开展日常工作;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依法依规采取矫治教育措施,督促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加强中小学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常态化落实护学岗,指导学校警务室工作,督促学校落实体育老师兼职保安措施,在各学校设立“警察叔叔信箱”,健全校园欺凌防治体系,搭建“校园防霸凌”一键报警举报平台,明确欺凌界定标准与处置流程,对欺凌行为坚持“零容忍”,涉嫌违法的严肃处理;做好有违法犯罪经历未成年人的监管帮教工作。
5.县司法局:为需要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提供精准帮助,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做好服刑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联动县人社局、各镇(街道)建立后续帮扶机制,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服务,切实降低重新犯罪率。
6.县教体局: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指导教职员工常态化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定期邀请法官、检察官、民警进校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专题法治讲座;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干预机制,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派驻工作人员与公安部门对护苗站(室)开展日常工作;健全家校沟通机制,组织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全面家访,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重点群体实行“一对一”家校联系人制度;严格教职员工管理,将师德师风、法治教育纳入培训考核,对品行不良、侵害学生的依法撤销资格并追究责任;整合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建立初中毕业流向社会未成年人及重点未成年人数据库,对有违法倾向、受侵害风险的未成年人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管理。
7.县文旅局:联合公安部门开展网络环境专项清理行动,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清理网络不良信息;督促网络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短视频、游戏平台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模式,坚决阻断不良内容传播渠道。
8.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文旅、城管等部门加强重点场所监管,专项整治校园周边网吧、KTV、文具店等经营场所;严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危险玩具,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场所,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9.县卫健局:扎实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诊断治疗工作;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救助等行业从业人员专题培训,明确报告义务与流程,对隐瞒不报者依法严肃追责。
10.县民政局: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临时监护职责,按需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民政部门监护未成年人的收留抚养工作;建立家庭监护评估机制,联动公安、各镇(街道)排查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家庭,对严重失职监护人依法启动国家监护干预程序;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精准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补贴等政策。
11.县委网信办: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12.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残联、县关工委及其他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及法院、检察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育壮大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力量,提供专业支持服务;联合县教体局开展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每年覆盖全县80%以上家庭,重点提升困境家庭、单亲家庭监护教育能力。
13.县融媒体中心: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常态化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先进典型案例,凝聚社会保护共识;依法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舆论监督。
14.各学校:健全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严禁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教体局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开展适合未成年人年龄特点的性教育,提升其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5.各派驻法治副校长: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每年承担或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法治实践教育任务,面向教职工开展法治宣传,指导教师开展法治教育;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指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推动建立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指导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有需要的学生和老师进行专门法治辅导。
16.各镇街:指定专职人员,指导辖区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及时办理辖区未成年人相关事务。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职能,协同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各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压实责任、协同联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工作合力。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县融媒体中心平台、乡村宣传栏、校园广播、抖音新媒体等载体,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成效及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浓厚氛围。
3.督导考核、严肃问责。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各单位年度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吴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