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吴起县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11月10日修订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30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延政办函〔2025〕85号)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机构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吴起县行政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删去县市场监管局主管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二、《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设立的“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设立的“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在具体审批内容上重复,删除该地方层面设定事项。
三、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的“食品经营许可”名称调整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11月10日修订版)》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30号)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增“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县级实施权限;取消“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坝顶兼做公路审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县级实施权限。
五、将环保局主管的“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5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交还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实施;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事项中的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选址意见书核发”交还至县自然资源局实施;将“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中的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交还至县自然资源局实施;将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交还至县城管局实施。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吴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吴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