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缴费
(一)参保缴费对象:除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费380元。
(三)资助参保: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至四级残疾人及残疾家庭中的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不缴费,医疗救助基金或财政全额资助。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190元,医疗救助基金资助190元。
(四)缴费时间: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缴费渠道:“陕西税务”公众号,“微信”APP、“支付宝”APP,银联“云闪付” APP,中国农业银行、陕西信合、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的网点柜面、掌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POS 机等。
线上缴费流程:1.微信缴费:打开“微信”,依次选择“我→服务→城市服务→城市定位到‘延安’→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缴费。2.支付宝缴费:打开“支付宝”,依次选择“更多→市民中心→城市定位到‘延安’→社保→陕西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进行缴费。
二、待遇政策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两病”、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等四类门诊待遇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救助)“三重保障”待遇。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100元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50%、村卫生室60%。(比如一家四口人都参加居民医保,一个参保年度可享受400元门诊报销,同时需自己同比例支付400元)
2.门诊“两病”: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经一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药物治疗患者,一个参保年度内可享受高血压、糖尿病分别报销3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可享受报销500元,报销比例为50%。
3.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51个病种),需提供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没有住院病例的需提供近两年两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含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诊断证明)等资料线上申报,可享受500元至90000元不等的门诊慢特病报销。(申报流程:通过“延安医保”微信公众号慢特病服务或“延安市门诊慢特病管理系统”→开始申报→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提交申报(若申报不通过,完善资料重新上传)→申报通过。申报完成后可通过小程序查看当前审核进度)
4.门诊特药:参保人员需使用特药的,需持相关病历资料到县医院经专家组初审并填写《延安市特殊药品用药审批表》后将相关资料交县医保经办中心,按季度持发票及《延安市特殊药品用药审批表》在县医保中心报销门诊特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目前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的药品总计211种)
(二)住院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报销待遇。
医院级别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
市外 | 市内 | 市外 | 市内 | |
三级甲等医院 | 3000 | 1000 | 60 | 65 |
三级乙等医院 | 3000 | 800 | 60 | 70 |
二级医院 | 2000 | 500 | 80 | 80 |
一级医院 | 500 | 300 | 90 | 90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100 | 90 | ||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 ||||
报销所需资料:住院病例、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原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延安市内的必须在所住医疗机构报销,后台不予结算。
异地备案:陕西省外住院需线上或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备案电话:0911—8395588。
2.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
城乡居民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 | ||
自付费用分段(万元) | 赔付比例 | 自付费用分段(万元) | 赔付比例 |
1(含)以下 | 不赔付 | 0.5(含)以下 | 不赔付 |
1-6(含) | 60% | 0.5-6(含) | 65% |
6-10(含) | 70% | 6-10(含) | 75% |
10万以上 | 80% | 10万以上 | 85% |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无封顶线。 | |||
3.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设起付标准,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二类救助对象为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按照2800元执行,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三类救助对象为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我市当年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标准),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起付标准按照7000元执行,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4.倾斜救助:具有吴起户籍且在吴起参加基本医保(同时参加陕西全民健康保)的城乡居民,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陕西全民健康保“四重保障”后,医疗费用(包括当年度剩余累计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患者纳入倾斜救助范围。倾斜救助采取定额报销和“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救助。倾斜救助定额报销设定医疗救助二类对象起付线为3000元,医疗救助三类对象起付线为4500元,其他普通城乡居民(达不到医疗救助享受条件)起付线为6000元。倾斜救助报销比例统一为50%。“一事一议”不受定额报销救助限制,坚持特事特办和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原则。各主管镇(街)和部门要严格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患者,将超出最低生活保障的医疗费用纳入“一事一议”倾斜救助范围。“一事一议”倾斜救助10000元以下,由医保局党委会审定;“一事一议”倾斜救助10000元以上,由医保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
三、咨询电话
吴起县医疗保障局:0911-7619410;
吴起县医保经办中心:0911-7615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