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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各镇党委、政府,吴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部分中省市驻吴单位:

《吴起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吴起县委办公室 吴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吴起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通过考核检验工作实绩,衡量发展成果,引领发展方向,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在新常态下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市委关于考核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吴起实际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党建引领、基础先行、产业支撑、民生改善、文明提升、法治保障”的思路,按照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吴起的总要求,以实绩考核为重点,优化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强化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生态、富裕、和谐、幸福的新吴起提供制度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推动发展,促进转变,对标先进,鼓励创新,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群众公认,民主公开,分类考核,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以评价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做到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优化调整指标分值,加大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考核权重,增强目标责任考核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以考核区分优劣,推动落实,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考核范围

各镇(街道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级人民团体;中、省驻吴单位。

四、考核内容及办法

镇(街道办)和县直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考核;中省驻吴单位考核内容为年度目标责任。

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社会评价考核和综合加减分构成。年度目标任务和社会评价考核总分1000分,综合评定时,年度目标任务占80%,社会评价占20%。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构成,综合评定时,平时考核得分占40%,年终考核得分占60%。

镇(街道办)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和党的建设两部分。其中年度工作任务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社会管理、特色指标。年度目标任务由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任务,依据各镇(街道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考核指标报督查考评办审核,经县督查考评委员会或县委常委会审定下达。党的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法治建设。

县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和党的建设。年度工作任务为市对县考核目标任务;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和提案。由本部门提出初步考核指标,经分管县级领导签字审核后报县督查考评办汇总,报县督查考评委员会或县委常委会审定下达。党的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建设等。

中省驻吴单位年度工作任务为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相关任务。由县督查考评办根据考核组查证打分和相关职能部门打分情况进行综合计算。

平时考核(40%):采取月督查、季通报、预警督办、半年讲评和年终讲评等形式。月督查(10%):由县督查考评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通过调查走访、明查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得出考核分值,在年终考核时综合应用。季通报(5%):由县督查考评办会同相关单位对各镇(街道办)各部门每季度工作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在年终考核时综合应用。预警督办(5%):每季度对主要考核指标排位靠后的部门单位和承担市考指标的部门单位所承担的市考指标在全市排位靠后的部门单位下发预警督办函,并在年终考核时综合应用。

半年讲评和年终讲评(各占10%):由县级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的纳入考核的工作和单位进行分析讲评,通报排序

年终考核(60%)县督查考评办组织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年终综合考核。年终考核采取业务部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及年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打分和考核组打分,按照4:6的权重相加得出被考核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

年终考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各镇(街道办)和县直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报送资料、测评大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考察核实、社会评价、综合分析、结果评定等程序进行。

社会评价主要由社会各方面对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测评。包括全县领导干部大会评价70分、参加工作报告大会人员评价50分、群众评价30分、镇(街道办)互评互议、部门互评互议20分、镇(街道办)评部门、部门评镇(街道办)20分、问卷调查10分。测评时各评价等次按分值计算,好为100分,较好为80分,一般为60分,较差为40分。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为本年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和党建工作责任、依法办事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绩表现。对党委书记重点考核抓党建的实效。对镇(街道办)领导干部和部门主要领导着重围绕事关发展全局的大事要事、重大项目、重点民生工程等事项建立“干事档案”,依据“干事档案”内容,按照谋事、干事、成事三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

3、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为本年度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情况,包括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完成反腐倡廉任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五、加减分项目

1、被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单位通报表扬的每件(项)加10分,被通报批评的的每件(项)扣10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每件(项)加5分,被通报批评的的每件(项)扣5分;被县委、县政府(县委办、政府办、督查考评办、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的每件(项)加3分,通报批评的每件(项)扣3分。具体由督查考评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年终由督查考评办负责审核。

2、镇(街道办)和部门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奖励的加1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奖励的加1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奖励的加5分,获得市直级部门奖励的加3分。

所有奖励加分均以正式文件、证书和奖牌为依据,当年年终考核结束前下发文件在当年加分,之后下发文件转到下年度加分,同一项工作获多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

3、工作有突出成绩,在我县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的按市级计3分,省部级计5分,国家级计10分,分别给相关部门给予奖励加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4、工作创新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以上认可,并予以推广的加5分,以文件或省、市领导批示文件为依据。某项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在全县交流和推广的加3分,以批示文件为依据。

5、被中央及省市委、市政府的机关报刊(含内参)、通讯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经相关部门核实真实的给予加分,被中央新闻单位报道的每件(项)加5分,被省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每件(项)加3分,被市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每件(项)加1分。具体由县委宣传部通讯组负责。年终将考核情况报送县考评办审核。

6、被中央及省市委、市政府的机关报刊(含内参)、通讯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曝光,对我县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部门检查落实的依据情况予以扣分,被中央新闻单位曝光的每件(项)扣5分,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项)扣3分,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项)扣1分。具体由县委宣传部通讯组负责。年终将考核情况报送县考评办审核。

7、某项指标市上考核加分的给完成该项指标的镇(街道办)和部门予以加5分,扣分的减5分,由考评办负责审核。

8、鼓励和支持各镇(街道办)和部门加大争资金、引项目力度。工业项目引到资金1000万元加1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到5分;涉农项目引进到位资金100万元加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到5分。引资单位由经发局审核确定。

9、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视具体情况每项扣1—5分。由县委办、政府办、经发局具体负责,年终将考核情况送考评办审核。

10、在重点项目建设和石油开发等工作中环境保障工作不力的,视具体情况每项扣1—5分,由经发局、石油协调办及相关部门负责,年终将考核情况送考评办审核。

11、对于给下发预警督办函的部门单位,每发一次督办函,在年终综合考核中扣减5分,由考评办负责审核。

12、在日常督查中发现指标进展严重滞后等问题的、未按要求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任务的,分别酌情扣减1—10分,由考评办负责审核。

13、承担的市考指标被市考核办连续两次次预警督办的,按照该项指标基础分的双倍扣减该部门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由考评办负责审核。

14、在作风建设明查暗访中被发现问题并被处理的,处理1起扣减3分,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年终将考核情况报送县考评办审核。

1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发生重大问题或因作风、纪律等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镇(街道办)或县直部门,在综合得分中酌情减1—5分,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年终将考核情况报送县考评办审核。

六、等次评定

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按照镇(街道办)、党委和群团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事业部门、政法和执法监督部门、经济管理和涉农部门、中省驻吴单位依照综合得分顺序确定。优秀等次名额占同类别35%。

优秀等次: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民主测评好得票率超过70%,单位管理严格规范,社会满意度高。

良好等次: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相对靠前,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超过70%,单位管理严格规范。

一般等次: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末尾或领导班子团结协调不够,主要领导或多数领导成员民意评价较低,单位管理松散。

较差等次: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00分,或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精准扶贫、“2+1三城联创”、禁牧等某一方面工作被“一票否决”。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凡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精准扶贫、““2+1三城联创”、禁牧等某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对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在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因负面事件被市上扣减县上分值的部门单位,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因某项工作致使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的部门单位,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以上表彰奖励且在市对县考核中给县上加分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良好,没有违反“一票否决”有关规定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镇(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干事档案所列事项未完成或完成较差的,取消该镇(街道办)、单位评优秀资格。

2、领导班子等次评定。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良好以上的单位,领导班子方有资格评为好等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较差的单位,领导班子不得评为较好以上等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领导班子一般应评为差等次。

领导班子考核民主测评中好和较好得票率超过90%,且好得票率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均超过70%的,可评为好等次;好和较好得票超过70%的,可评为较好等次;好和较好得票率低于70%的,应评为一般以下等次,其中差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一般应评为差等次。

3、领导干部等次评定。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领导班子被评为好和较好等次的,党政正职方可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根据个人考核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良好等次的,其他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等次的,其他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按1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干部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领导干部考核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超过90%,且优秀得票率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均超过70%的,可评为优秀等次;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超过70%的,可评为称职等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一般评为不称职等次。

镇(街道办)领导干部和部门主要领导干事档案所列事项未完成或完成较差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七、结果应用

年度考核结束后,督查考评办通报各乡镇、县直部门、中省驻吴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并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其年度考核情况。被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县督查考核委员提出复核申请,确需复核的由县督查考核委员会指定县督查考评办予以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反馈。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标准。镇(街道办)优秀、良好等次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县直部门优秀、良好等次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受奖励的镇(街道办)和县直各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奖励资金全部奖励干部职工,应当根据单位人员个人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称职等次发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发放奖金;中、省驻吴单位优秀、良好等次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为了鼓励县级事业单位干事创业,更好地服务于吴起发展大局,由县直各党委负责考核所属事业单位,并按照20%的比例推荐上报优秀基层单位,经县督查考评办审核,报县督查考评委员会或县委常委会审定给予奖励5万元。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连续3年评为一般等次和连续2年评为较差等次的镇(街道办)和部门,对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和组织处理。

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等次、经组织考察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对主要领导采取免去现职、调离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班子其他成员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经组织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加强综合运用。领导班子换届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要充分运用历年考核结果。干部考察材料中必须反映所在单位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近年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