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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司法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为793.62万元,较上年减少940.5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完工。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为793.62万元,较上年减少940.5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完工,本年未安排项目预算。

2017年收入预算793.62万元,支出预算79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0.62万元 ,项目支出3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和福利支出574.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5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救济费、生活补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定额标准及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测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共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115.8万元,较上年减少16.3万元,主要支出费用为:日常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2万元、专用材料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差旅费5万元、宣传费、劳务费等。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治县办2个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司法系统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共计35.4万元,其中包括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万元,没有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减少2.24万元(2016年度决算司法系统三公经费共计支出37.64万元),其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其次是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预计安排本年度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我系统有执法执勤车辆16辆。

五、相关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补充说明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