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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非居民用气每立方降0.63元 11月20日起执行

  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11月20日起,陕西省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陕西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结算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63元。

  据了解,国家核定的上游企业供陕西省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34元。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长庆分公司供陕西省靖西线和陕北地区城市燃气公司非居民用气实际门站结算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省政府与中石油协商一致的原则和意见制定;中石化所属企业供陕西省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由供需双方参照中石油供陕西省门站价格协商确定;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供陕西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国家通知精神协商确定。

  陕西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结算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63元。各城市非居民用气和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各设区市物价部门尽快安排调整,释放降价红利。

  按照国家要求,陕西省居民用气和化肥用气价格不作调整。该通知自2015年11月20日起执行,要求各设区市物价局以及相关天然气公司按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