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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县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费目录

序号项目执收单位分项阶梯计量收费标准单位收费依据备 注
1自来水县自来水公司居民用水一级用水量(0—144m3)3.75元/m3吴价发〔2017〕18号居民用水量按每户4人及以下计量,每户超过4人按规定累加用水量。非居民、特种行业具体定额用水量由自来水企业核定。
二级用水量(145—216m3)5.05
三级用水量(217—432m3)8.95
非居民用水定额内用水量6.83
超过定额用水量1—50%的部分11.74
超过定额用水量51—100%的部分16.65
超过定额用水量101%以上的部分26.47
特行用水定额内用水量10.4
超过定额用水量1—50%的部分18.88
超过定额用水量51—100%的部分27.36
超过定额用水量101%以上的部分44.32
2天然气县宝泽天然气公司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480m3(含)及以下)1.99吴价发〔2011〕5号,吴价发〔2015〕42号,吴价发〔2017〕4号 
第二档气量(480m3-660m3(含))2.39
第三档气量(660m3以上)2.99
非居民用气 2.57
车用气 3.36
3集中供热县城管局居民用热 21.5元/平方米.供热期吴价发〔2013〕30号 
非居民用热 37.5元/平方米.供热期
4病例复印费县人民医院  0.5元/张吴价发〔2016〕7号 
5定点屠宰收费县屠宰厂生猪屠宰 52元/头吴价发〔2016〕13号 
家禽屠宰 3元/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