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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7-2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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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一、基本情况

2002年9月,由原县土地管理局和县矿产局合并成立吴起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11月,我县将房产中心承担的房屋登记、县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林地登记、县农业局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县草业中心承担的草原登记职责统一划归到县不动产登记局。县国土资源局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2019年3月,机构改革组建成立了吴起县自然资源局,将原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责,县经济发展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畜牧兽医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砍树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不再留县国土资源局,同时,成立了县自然资源局党委。

自然资源局下设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治沟造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规划服务中心、矿产资源管理站、移民搬迁服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9个单位和吴起镇国土资源所、白豹镇国土资源所、铁边城国土资源所、五谷城国土资源所、周湾国土资源所、长官庙国土资源所等6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另外,局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系统内部分工作人员设立了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股、地籍股、政策法规股、信息股、财务室、综合办公室等7个股室。系统现有正式工作人员159名。有硕士研究生学历5人,本科以上学历56人。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4名。自然资源局党委下设机关、联合、收储中心、规划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和移民办6个党支部,现共有党员49名。

二、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不动产登记、地理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中省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及不动产证书审核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中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负责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报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修改及报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规划条件变更、容积率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负责工程验线和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管制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

(十)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拟定备选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信息公示和矿产开发统计、储量登记年报等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征收采矿权和探矿权使用费。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有关自然资源对外合作条约、协定在全县的履行工作,参与处理涉外自然资源事务。

(十四)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负责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规划审批、规划监督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县本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处罚意见的审核和处罚决定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转办督办、信访案件核查及网上信访事项。承办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

(十五)落实中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指导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十九)负责全县基础测绘、测绘地理信息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

(二十)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国土空间用途规划职能,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二)承接或取消中省市要求的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领导配备情况

吴起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党委书记、局长:侯景川

分工:负责吴起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全盘工作

副局长、收储中心主任:齐宏儒

分工:主持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土地收储、出让、信访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股。

总工程师:郭秀东(分管耕地保护)

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包村、乡村振兴、驻县政务大厅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耕保股、政策法规股、吴起镇国土资源所、周湾国土资源所;

副局长、治沟办主任:宗有军

分工:主持治沟造地办工作。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治沟造地、矿产资源、监察大队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矿产资源管理站、监察大队;

副局长兼县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吕海学

分工:持规划服务中心工作。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规划服务中心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兼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魏伟(2019年7月援藏)

副局长:王生刚

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党建、移民搬迁、办公室、土地规划、统计、环境卫生、河长制、双创、工青妇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移民搬迁办公室、办公室、规划股、统计信息股、铁边城国土资源所、长官庙国土资源所;

副局长:韩玉春

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安全、土地开发整理、不动产登记、地质环境、地籍、测绘、机关后勤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五谷城国土资源所、白豹镇国土资源所、登记股;

主任科员:许明天

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做好党建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科员:乔文

分工:协助副局长齐宏儒同志、宗有军同志做好执法监察、信访工作和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吴起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主任:齐宏儒

副主任:蔺金宝

吴起县治沟造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主任:宗有军

副主任:张玉江、蔡学凯。

吴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主任:刘保利

副主任:王鹏、徐虎林。

吴起县规划服务中心:

主任:吕海学

副主任:宗尚学、胡占旗。

吴起移民搬迁服务中心:

主任:王天培

副主任:孙科

吴起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副站长:齐博

吴起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

吴起县矿产资源管理站

吴起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吴起街道自然资源所所所长:贾宝洋

白豹镇自然资源所临时负责人:张春发

铁边城自然资源所临时负责人:宗宏远

五谷城自然资源所所长:马永毅

周湾自然资源所所长:边生祥

长官庙自然资源所所长:陈延军

四、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吴起县刘渠子转盘西北角政务服务中心楼三层

办公电话:0911-7612197

五、办公时间

春季(4月1日-4月30日):8:00—12:00,14:00—18:00

夏(秋)季(5月1日-6月30日/9月1日-9月30日):8:00—12:00,14:30—18:00

炎热季(7月1日-8月31日):8:0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3月31日):8:0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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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 部门概况
部门概况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7-29 15:38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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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02年9月,由原县土地管理局和县矿产局合并成立吴起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11月,我县将房产中心承担的房屋登记、县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林地登记、县农业局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县草业中心承担的草原登记职责统一划归到县不动产登记局。县国土资源局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2019年3月,机构改革组建成立了吴起县自然资源局,将原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责,县经济发展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畜牧兽医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砍树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不再留县国土资源局,同时,成立了县自然资源局党委。

自然资源局下设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治沟造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规划服务中心、矿产资源管理站、移民搬迁服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9个单位和吴起镇国土资源所、白豹镇国土资源所、铁边城国土资源所、五谷城国土资源所、周湾国土资源所、长官庙国土资源所等6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另外,局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系统内部分工作人员设立了耕地保护股、土地利用股、地籍股、政策法规股、信息股、财务室、综合办公室等7个股室。系统现有正式工作人员159名。有硕士研究生学历5人,本科以上学历56人。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4名。自然资源局党委下设机关、联合、收储中心、规划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和移民办6个党支部,现共有党员49名。

二、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不动产登记、地理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中省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及不动产证书审核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中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负责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报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修改及报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规划条件变更、容积率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负责工程验线和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管制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

(十)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拟定备选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信息公示和矿产开发统计、储量登记年报等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征收采矿权和探矿权使用费。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有关自然资源对外合作条约、协定在全县的履行工作,参与处理涉外自然资源事务。

(十四)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负责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规划审批、规划监督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县本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处罚意见的审核和处罚决定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转办督办、信访案件核查及网上信访事项。承办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

(十五)落实中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指导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十九)负责全县基础测绘、测绘地理信息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

(二十)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国土空间用途规划职能,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二)承接或取消中省市要求的相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领导配备情况

吴起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党委书记、局长:侯景川

分工:负责吴起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全盘工作

副局长、收储中心主任:齐宏儒

分工:主持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土地收储、出让、信访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股。

总工程师:郭秀东(分管耕地保护)

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包村、乡村振兴、驻县政务大厅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耕保股、政策法规股、吴起镇国土资源所、周湾国土资源所;

副局长、治沟办主任:宗有军

分工:主持治沟造地办工作。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治沟造地、矿产资源、监察大队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矿产资源管理站、监察大队;

副局长兼县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吕海学

分工:持规划服务中心工作。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规划服务中心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兼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魏伟(2019年7月援藏)

副局长:王生刚

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党建、移民搬迁、办公室、土地规划、统计、环境卫生、河长制、双创、工青妇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移民搬迁办公室、办公室、规划股、统计信息股、铁边城国土资源所、长官庙国土资源所;

副局长:韩玉春

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安全、土地开发整理、不动产登记、地质环境、地籍、测绘、机关后勤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五谷城国土资源所、白豹镇国土资源所、登记股;

主任科员:许明天

分工: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做好党建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科员:乔文

分工:协助副局长齐宏儒同志、宗有军同志做好执法监察、信访工作和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吴起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主任:齐宏儒

副主任:蔺金宝

吴起县治沟造地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主任:宗有军

副主任:张玉江、蔡学凯。

吴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主任:刘保利

副主任:王鹏、徐虎林。

吴起县规划服务中心:

主任:吕海学

副主任:宗尚学、胡占旗。

吴起移民搬迁服务中心:

主任:王天培

副主任:孙科

吴起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副站长:齐博

吴起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

吴起县矿产资源管理站

吴起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吴起街道自然资源所所所长:贾宝洋

白豹镇自然资源所临时负责人:张春发

铁边城自然资源所临时负责人:宗宏远

五谷城自然资源所所长:马永毅

周湾自然资源所所长:边生祥

长官庙自然资源所所长:陈延军

四、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吴起县刘渠子转盘西北角政务服务中心楼三层

办公电话:0911-7612197

五、办公时间

春季(4月1日-4月30日):8:00—12:00,14:00—18:00

夏(秋)季(5月1日-6月30日/9月1日-9月30日):8:00—12:00,14:30—18:00

炎热季(7月1日-8月31日):8:0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3月31日):8:0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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