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机构
姓 名:刘兴旗
单 位:吴起县林业局
职 务:党委书记、局长
职 责:负责林业局党务、政务全盘工作
分 管:各镇林业站、林场
办公室:1005
联系电话:0911-7693036
姓 名:刘 宏
单 位:吴起县林业局
职 务:主任科员
职 责:负责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封山禁牧、草原管理、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搞好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后勤及干部管理工作
分 管:森林防火大队、县林业站、草原站、座米沟村
办公室:1007
联系电话:0911-7693036
姓 名:齐应银
单 位:吴起县林业局
职 务:总工程师
职 责:负责退耕还林建设、种苗管理、造林绿化、森林资源调查、林业规划设计、科技推广和档案、统计工作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分 管:退耕办、种苗站
办公室:1009
联系电话:0911-7693052
姓 名:齐景博
单 位:吴起县林业局
职 务:工会主席
职 责:负责创文、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森林公园建设、天然林保护、统战、宣传、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环境卫生和计划生育。担任桐寨村第一书记
分 管:天保中心、森林公园管理处
办公室:1011
联系电话:0911-7693588
二、主要职能
林业局党委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细则、办法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
(四)制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年度计划及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及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苗木的管理,指导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县境的审批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县自然保护区及湿地保护建设规划,指导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林木、林地等林权管理工作。执行中省市县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经营体制改革的意见,调处林权纠纷,推进林业改革,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及林权纠纷、林地承包纠纷的调处仲裁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全县干果经济林的发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建立和实施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提出林业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监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和各项林业建设资金、基金的使用
(十)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下设单位及内设科室
林业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下设林业站、退耕办、防火办、草原站、天保中心、森林公园6个正科级种苗站1个副科级单位,吴起、白豹、铁边城、长官庙、吴仓堡、周湾、长城、庙沟、五谷城镇9个林业站和周湾、铁边城两个国有林场等18个科级单位。内设两个股室造林绿化股和资源法制股。
森林公园职责:
(一)组织森林公园景区、景点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的宣传,并监督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公园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
(二)负责辖区内护林防火、林地林木保护管理等森林资源的安全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造林绿化,景点、景区建设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四)负责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防火办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2、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森林防火措施,经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
3、适时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落实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和各项预防措施,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4、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进先进技术,组织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培训;
5、拟订和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工作;坚持森林防火值班,及时掌握火情动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火灾案件等工作。
6、负责森林火灾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档案。
林业站职责: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济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种苗生产、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后调查设计;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9、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宣传落实国家对发展林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10、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种苗站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陕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及有关林木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全面组织实施林木种子发展规划;
(三)具体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事务;
(四)负责林木种苗行业管理,包括:种质资源保护、种苗基地监管、种苗执法、质量监督、良种推广、种子储备、信息引导等公共事务和市场监管;
(五)组织林木种子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技术交流;
(六)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林木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行为;
(七)负责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管理指导及林业工程造林种苗质量抽查检验;
(八)引进林木优良品种进行对比试验。选育适宜我县气候条件的优良品种,并给予全面推广;
(九)负责种质资源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新品种选育、引进、试验、审定和良种推广;
(十)承担林木种子质量检验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国有苗木,促进林业发展,完成国有苗圃规划计划编辑及生产经营;
(十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草原站职责:
(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草原(地)建设、保护、利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宣传工作。
(二)承担全县草原(地)生态修复和监测工作负责草原(地)生态修复和改良种草、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种子基地建设;负责草种管理、调运及质量鉴定、检验工作;负责草原(地)荒漠化、石漠化、沙化防治管理及草场改良;负责草原等级、质量、产量的测定工作。
(三)承担全县草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草原(地)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草原(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草原(地)荒漠化、石漠化、沙化调查及绘图生态监测工作;负责全县草原(地)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负责草原(地)禁牧、草畜平衡负责草原(地)防火宣传和草原火警预测、预报工作。
(四)承担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选育推广提供全县草种质量技术服务。
(五)承担全县草原(地)建设、保护、利用等方面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负责草产业开发技术的研究、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六)负责为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提供技术指导政策宣传。 (七)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开发、保护利用等相关职责。
(八)承担吴起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主管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保中心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拟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编制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组织制定我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规程、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全县天保工程项目建设计划,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工作及工程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作业设计,核查验收;
五、组织对工程的验收评估,指导工程信息网络建设与信息管理
六、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履行林业调查规划等职能。
基层林业站的职责: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四)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五)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八)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九)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十)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十二)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周湾、铁边城林场职责: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制定林场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开展造林绿化、森林经营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好国有林木、林地,严厉打击偷砍盗伐、破坏动植物资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
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做好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培育、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六、依据国家和省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七、做好管护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及扑救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受损失。
八、建立健全林场护林网络,负责林场护林队伍的管理。
九、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址:吴起县白石咀党校办公楼
五、办公电话:0911-7693030
六、办公时间:
春季(4月1日-4月30日):8:00—12:00,14:00—18:00
夏(秋)季(5月1日-6月30日/9月1日-9月30日):8:00—12:00,14:30—18:00
炎热季(7月1日-8月31日):8:0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3月31日):8:00—12:00,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