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解读回应 /县长信箱
来信内容
姓  名:
贺**
信件编码:
GPPS20260901VYIF
来信时间:
2026-09-0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吴76井场权属争议五谷城镇协调的相关情况公开
信件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就吴76井场土地权属洽谈记录、工作台账、调查依据、履职情况等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 本人郑重要求:本次全部申请事项,五谷城镇人民政府必须逐项出具正式书面答复,不接受任何口头答复、电话答复、简易答复、模糊答复。所有答复文书、台账资料、图纸记录、谈话笔录请完整提供并发送本人电子邮箱563746405@qq.com;无法公开的,必须书面说明法定理由。 申请公开事项 1、本人在项目审批单位调取的全部吴76井场前期报批资料、征地资料、备案资料,均明确记载案涉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现申请公开:谢有功个人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向哪一级单位提出其个人拥有该井场土地所有权;谢有功当时提交了哪些证据材料;同时公开乡镇对应的接访登记、来访记录、工作台账、权属主张存档笔录全部资料。 2、申请公开吴76油气井场前期用地办理全过程存档资料:油气施工企业办理临时用地、占地手续,是直接对接村委会办理,还是全程通过五谷城镇人民政府办理;该项目占地前是否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是否存在正规村民大会会议记录,如有,请全部公开出示。 3、在前期每一次协调洽谈过程中,我方多次、明确告知乡政府:林权证仅代表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绝不等于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认定依据。 乡政府自述对案涉地块开展过三方比对工作,但仅为人工粗略、大概目测套合比对,未做精准坐标叠加、无正规测绘校核、无精准备案图纸。 现依法申请公开: ①五谷城镇政府是否制作过井场红线精准坐标、林业小班精准坐标、1996年土地承包精准坐标三方叠加套合图纸,是否有测绘存档、校核记录、盖章备案的正式成果,如有,请完整出示; ②若乡政府仅为粗略大概比对、无精准测绘、无正规图纸、无合法存档成果, 请逐项书面列明、明确告知:乡政府在无精准权属比对依据的前提下,口头判定案涉井场土地归谢有功个人所有的全部书面档案依据、工作依据、事实依据。 4、我方早已向五谷城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权属争议证据及全套补充材料,至今已接近法定调处办理期限。申请公开:本次土地权属争议当前真实办理进度、内部工作台账、延期长期不回复、不出调查结论、不给出处理结果的全部书面原因及记录。 5、在前期多次协调、洽谈工作中,我方已依法明确告知乡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权属争议属于政府行政调处前置范围,不属于司法直接受理范围,不得引导诉讼,我方拒绝无效循环调解。 现依法申请公开五谷城镇人民政府针对本次吴76井场土地权属争议的履职态度、内部定论及工作台账: 请书面明确答复:贵单位是否受理本次权属争议、是否正式启动行政调处程序,明确给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官方结论。 事实与理由 本人持有的全部官方报批档案,统一证实案涉吴76井场土地为村集体所有权。 五谷城镇人民政府在案涉权属调处工作中: 1、仅凭粗略目测比对、无精准坐标套合图纸、无合法测绘成果; 2、在无有效书面权属依据的情况下,倾向性口头判定土地归个人; 3、超期积压案件、长期不答复、不出调查结论; 4、存在引导当事人违规走司法程序的履职行为; 5、口头表态处理争议,但无正式受理文书、无正式程序进展。 为查清乡镇全部履职台账、洽谈记录、判定依据、内部处理态度,监督行政规范履职,保障村集体合法知情权与土地合法权益,现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贵府逐项、逐条、完整、书面予以答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6-09-09
回复单位:
五谷城镇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审查,您来信中大部分内容实质为对吴76 井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提出异议、投诉并要求履行土地权属行政处理法定职责,属于信访投诉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该部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相关土地权属争议诉求,可继续通过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调处、信访渠道依法主张。针对您来信中提出的调取现存政府档案资料的信息公开请求,我单位将向相关部门逐项检索核查,并通过电子邮箱告知您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能否公开。

吴起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