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吴起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科级建制。核定编制7人,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图书馆、文物保护中心、吴起中央红军长征胜利纪念园管理办公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和旅游咨询服务中心6个事业单位,均为科级建制单位。目前,全系统共有工作人员130余人。
目前,全县建有文化馆1个(国家一级),图书馆1个(国家一级),中央红军长征胜利纪念园1处(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吴起革命纪念馆1个,历史博物馆1个,AAAA级景区1处,AAA级景区2处。共有文物点746处,其中纳入国家级重点文保单位2处、省级文保单位11处、市级文保单位15处、县级文保单位20处。共普查登记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17类234项,其中进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9项、市级18项、县级20项。
二、单位负责人:高海珠
三、部门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文化、旅游、文物行业体制改革、人才培养工作。
(三)负责推进文化旅游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负责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负责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艺术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各类社会文化活动;制定县级文化艺术比赛、考级、评奖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编制全县文化、旅游、文物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并协调实施,指导重点文化、旅游、文物设施和基层文化、旅游、文物设施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业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市场促销;负责全县旅游资源、客源市场的普查和调研;编制全县旅游业开发项目,指导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负责申报和管理全县重大旅游投资项目;指导旅游统计和信息发布。
(七)负责全县旅游市场,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旅游违法行为,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协调管理全县假日旅游。
(八)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及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全面维护市场秩序。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登记、普查和确认,负责对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扶持和认定工作。
(十)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及安全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文物、旅游、博物馆事业;负责申报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文物维修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承接或取消中央省市要求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局属单位信息
内设科室:
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财务后勤室、公共文化股、综合执法股、文博股
下设单位:
文物保护中心、吴起中央红军长征胜利纪念园管理办公室、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五、单位地址:吴起县长征广场文化大楼4楼
六、电话:0911-7616139
七、办公时间:
春季(4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夏(秋)季(5月1日-6月30日/9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炎热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10月1日-次年3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