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980年4月成立吴起县人事局,1984年3月更名为吴起县劳动人事局,1993年机构改革为吴起县人事劳动局,1998年4月分设为吴起县人事局和吴起县劳动局,2002年5月,机构改革合并为吴起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2012年1月更名为吴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政府职能部门,配备领导一正三副,编制7人。
二、单位负责人:贾治乾
三、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全县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拟定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相关政策。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落实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创业促就业工作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对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县社保卡发放、管理等工作;落实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5.负责全县就业、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全县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组织建设;贯彻落实职工工作、休息休假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贯彻落实留学人员来吴工作和定居政策;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规划、政策;负责继续教育基地的备案管理;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8.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奖惩工作。
9.贯彻落实全县评比,表彰管理和政府奖励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省委、省政府名义、市委、市政府名义和县委、县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
10.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定、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有关事宜。
13.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及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局属单位信息
吴起县人才交流培训管理中心 吴起县政府大楼3楼 0911-8390690
吴起县职称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服务中心 吴起县政府大楼3楼 0911-8390566
吴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吴起县人力资源市场5楼 0911-7857209
吴起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吴起县人力资源市场3楼 0911-7613124
吴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吴起县人力资源市场6楼 0911-7857298
吴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吴起县广电大楼6楼 0911-7616375
吴起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吴起县白石咀房产中心1楼 0911-7612445
吴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吴起县刘渠子人力资源市场4楼 0911−7614323
五、单位地址:农林水牧综合办公大楼3楼
六、联系电话:0911-8390693
七、办公时间
春季(4月1日-4月30日):8:00—12:00,14:00—18:00
夏(秋)季(5月1日-6月30日/9月1日-9月30日):8:00—12:00,14:30—18:00
炎热季(7月1日-8月31日):8:0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3月31日):8:00—12:00,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