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吴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原名吴起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03年7月,科级建制。2018年挂牌成立吴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现内设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站、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管理大队、供热中心、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园林绿化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8个部门。现与街道办共用一栋办公楼,有办公用房46间,人员编制82人,实际有正式干部155名(不包括园林局15名),其中二线5名,工伤2名,借调出3名,借调入2名,病假7人,其他4人;共有公益岗17名,临时工194名;环卫工396名;供热季节工374名。车辆编制29辆,实有各类车辆共52辆,其中小车及执法车19辆,特种车辆33辆。
二、单位负责人:齐耀儒
三、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执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管理办法,承建、运行、维护行业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排水、天然气、液化气、市容市貌、内涝防治、生活垃圾处理、市政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廊) 、数字化城市管理、人造景观、城市停车场、城市公共空间、临时便民市场、公共照明、集中供热、海绵城市、城市综合管网、污水处理、城市管理应急响应等行业管理工作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公厕、建筑垃圾处理、公共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六)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应急工作。
(七)负责在县城区内道路、桥梁、灯杆等城市市政设施上设置小型户外广告权的招标、拍卖、出让工作。
(八)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等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类管线、杆线设置、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和应急保障、抢险救援等工作。负责对跨区域或重大复杂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协调、督办和查处。
(十)承担由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务、交警等部门划入的有关城市管理执法督察职责。
(十一)负责县城内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的运行和管理。
(十二)负责县城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燃烧非清洁型煤污染等的行政处罚。
(十三)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等无照经营、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
(十四)负责向城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拆除等的行政处罚。
(十五)负责城区内公共照明和亮化美化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应诉的组织工作;负责提议召开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负责协调城管委相关成员单位处理城市管理工作的矛盾和问题;组织协调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局属单位信息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站、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管理大队、供热中心、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园林绿化管护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五、办公地址:
吴起县开发区洛西二巷10号
六、联系电话:0911-8393456
七、办公时间:
春季(4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夏(秋)季(5月1日-6月30日/9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炎热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10月1日-次年3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